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谨慎!
2017年8月6日,冯某与林某在大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协商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林某将此房屋以1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冯某,并约定签订合同当日冯某要支付10万元定金,但至今只交了3万元。
林某和蔡某系夫妻关系,蔡某也已同意出售该房屋。2017年8月22日,冯某收到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完税证明。但此时,因为林某来大连市时间不足,所以房屋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现在房屋以满足变更登记条件,但林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与其配偶蔡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冯某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缴纳定金,算不算违约行为?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冯某和林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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