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房子,婚前给婚后给有区别吗?
刘志永律师说,父母给子女买房子,从法律的角度来定义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确实又跟大的区别,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根据民法典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非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而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是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购买汽车,船舶、航空器等需要登记的动产,即使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现实中,怎么才能保证为子女买的房子不被分割呢?
刘志永律师认为,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婚前赠与。如果要婚后赠与,就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具体做法是,首先要与子女签署一个约定明确的合同,然后财产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有的产权证上还要注明是单独所有,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一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必要的财产作保障,作为家长在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同时,对财产的安全性有所考虑,也在情理之中。
扫描二维码可推至手机访问。
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147848888(微信同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刘志永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