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志永:法庭是律师最好的舞台
文/刘志永
庭审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了不到两个小时,这在刑事案件中算是比较短的庭审时间。主要原原因是这是一个发回重审后又再次上诉的案子。经过了原一审、原二审和发挥重审,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在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千锤万打之下暴露无遗,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只剩下定性了。一审法院再审判决刘某海构成集资诈骗罪,我们则坚持认为刘某海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为受疫情影响,本次庭审还是以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分别在四个地点。经过三年疫情的检验,现在网络视频开庭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操作手段都日臻成熟,所以本次开庭的效果和面对面开庭并没有太多的差别。而且因为看不清公诉人的面部表情,所以在辩论环节更可以毫无顾忌,说得很有畅快淋漓的感觉。
我一向认为,法庭对于出庭律师而言,犹如一个舞台。在舞台上把最精彩的一面展示出来是一名演员的本分。一名好的律师在法庭上应该做到收放自如,如同一名演员爱演出时既要遵从剧本的设计,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发挥。作为一名刑事案件既要沿着既定的辩护思路按部就班的表达辩护意见,同时对于法庭上临时出现的情况又要随机应变的做出应对。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在询问环节突然提出了一个以前从来没有提过的问题:你在大连和宿迁之外,还在其他地方设立了投资公司,吸收的资金有多少?都去哪了?你明知道还不上这么多钱为什么还吸收资金?对此被告人回答:记不清了。作为辩护人我回应说,本次诉讼只针对大连和宿迁公司涉及的事实,至于其他地方的投资公诉机关并未提供证据,法院也未予审理,况且设立公司的数量和吸收资金的金额并不是区分非吸和集资诈骗的标准。
和庭审相比,庭下的功夫同样重要。庭上的从容不迫一定缘于庭下的精心准备。通过每一次会见被告人,了解他真实的想法,最大可能还原案件的真相。同时,最重要的是在庭审前通过双方的沟通,让被告人理解辩护人的思路,在法庭上可以相互配合。对于案卷证据材料的研究应该做到滴水不漏,找出一切对于被告人有利的可能性。本案发回重审期间,公诉机关补充了二十四名“受害人”的材料,我们在多次阅卷的过程中对指控的犯罪金额进行核对,发现有三名“受害人”的金额并没有进过审计程序,侦察机关不知什么原因把未经审计的报案金额统计到全部起诉数额中。庭审中我们对此予以指出,公诉人没有作出回应。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也许永远无法准确预判案件的结果,更不能对被告人及其家属作出任何胜诉的承诺。但是,我们通过不懈的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判决更公道,更经得起推敲。有人说,中国的刑辩律师是最有挫败感的一群人,因为辩护的成功率非常低。我说,中国的刑辩律师是最有勇气的一群人,他们把不可能变成可能,虽千万人吾往矣!
扫描二维码可推至手机访问。
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147848888(微信同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刘志永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