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关于劳荣枝案件的交谈
文/刘志永
和朋友的聊天中谈及关于劳荣枝案件。
他问我,刘律师,对于劳荣枝这个残害七条人命的杀人恶魔,有必要这么大费周章的审判吗?难道辩护律师的目的就是让杀人犯逃脱法律制裁吗?
我说,我和你一样认为她该死!必死!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要查清案件事实,就算死也要让她死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而辩护律师的工作是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保护她不受到错误的追究,维护程序正义。
然后,我讲到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所有的人都确信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法院最终因为证据的瑕疵而判决他无罪。
朋友诧异,这就是你们说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结果就是让罪犯逃脱制裁?这种程序正义对受害人来说,对受害人的家人来说,难道不是非正义吗?
我说,程序正义,也许对某个个案来说,结果并不公平,但从长远角度来说,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说,是必要的。只有坚持程序正义,才能约束公权力肆意妄为,才能保护每个人不被错误追究。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你说得这些太抽象了,离我们有点远,有点虚。作为绝大多数老百姓,关注的是每一个具体具体案件的结果是否公正,假如结果肉眼可见的不公正,我们就会失望,对法律的公正性就会产生怀疑。大多数老百姓不相信了,法治的基础还会牢固吗?
然后,他制止了我的反驳,接着说,比如你们律师,在法庭上巧舌如簧,某个杀人犯因为证据瑕疵而无罪释放,杀人犯沾沾自喜,你们律师得意洋洋,可是那个杀人犯就是杀了人啊!前一段时间有个大贪污犯,被你们律师辩护成小贪污犯,律师得意地宣称辩护成功,可是我们老百姓知道他就是大贪污犯!如果你们律师追求的程序正义,就是让罪犯逃脱法律责任,老百姓难道不该跳脚骂娘吗?说社会正义被你们损害了,也不为过吧?
我咽了口吐沫,说,程序正义当然并不完美!追求程序正当,往往会牺牲效率,会损害灵活性,甚至会牺牲个案结果的公正。但是如果我们放弃了程序公正,可能产生的危害性更大。就像民主政治,它虽然有很大弊端,但是抛弃民主危害更大,会产生专制、出现暴君,当年德国的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朋友哈哈一笑,老刘你说得越来越远了,从美国又扯到德国。难道你认为程序正义能阻挡德国出现希特勒吗?对于劳荣枝这个案子,我们老百姓都有一个朴素的认知,杀人偿命,不能因为逃得时间长了反倒免于一死。如果她没有死,对于中国公诉人来说是奇耻大辱,对于你们这些律师来说也算不上光荣!
我们的话题在哈哈一笑中结束。
有时候,我也会想,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宁肯错判三千,也不枉纵一人”,这是谁都能判断出的对错。如果“宁肯错放三千,也不能错判一个”,难道就对吗?我忽然有些迷茫。
扫描二维码可推至手机访问。
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13147848888(微信同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刘志永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